飛達旅遊提醒您,COVID-19 疫情期間,沒有緊急救援 SOS 及旅遊不便險,出發前需再次確認旅行國家及轉機國家的保險最低限額。
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開始,所有申根簽證申請人都必需提供有效且符合規定的醫療保險證明。
此項措施是基於申根簽證條例第十五條,要求所有簽證申請者提供有保障包括緊急醫療救護、緊急醫院治療、醫療遣送或遺體運送的醫療保險證明,且保險期涵蓋申請者預計停留於申根會員國境內的期間。
此要求適用於所有申根簽證持有者。
旅遊醫療保險必須符合下列條件:
- 保險保障期必須包含申請人預計停留期間
- 保險必須在所有申根會員國內有效
- 保險給付額度最少必須三萬歐元
- 保障必須涵蓋所有醫療費用包括醫療遣送或遺體運回
- 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直接付給歐洲當地醫院或醫生,而不是付給被保險人不接受被保人先墊付費用,再由保險公司於被保人返國後作事後給付)
- 保險公司必須在申根區內有聯絡點
建議購買保險:
- 旅行傷害保險請投保 200 萬以上,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請投保 150 萬。
- 建議購買:旅行平安險
- 費用參考:保額 200 萬 + 150 萬醫療 + 海外突發疾病 100 萬。
如需辦理保險,請洽飛達旅遊: 02-8161-34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