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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
2016-03-02

免申根簽證進入歐洲國家停留期間如何計算?

從入境申根國家的當天(護照上第1次/最早以免簽證入境申根國家的入境章戳日期)起計算,在6個月內,單次或多次短期停留累計總天數不得超過90天。

但因保加利亞、羅馬尼亞、賽普勒斯3國尚未成為申根公約完全會員國,所以在此3國的停留天數將各別分開計算,而且不與在其他32個國家(地區)的停留天數合計。也就是說,除了在其他32個申根國家(地區)外,可以分別在保加利亞、羅馬尼亞、賽浦勒斯各自的6個月內累計停留90日,但等這3國成為完全申根會員國後,就要與其他申根會員國合併計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