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名參加圓夢計劃

飛達第二屆歐洲圓夢計劃同意書
本人自願參加『飛達第二屆歐洲圓夢計劃活動 』,並同意遵守以下活動規則: 參加資格: 1.所有網友皆可參加,可一人參加或兩人一組報名! 2.18-45歲樂於分享旅遊心得者 3.有部落格寫作習慣者為佳 4.需於2009.12.31日前完成圓夢計畫如順利成為飛達圓夢計劃得獎者,將可獲得飛達贊助,並將遵守以下責任與義務:

1.旅行結束之後一個月內,至少Post 6篇相關旅遊照片、心得與個人學習,須有兩篇是介紹歐洲兩個以上的火車站以及搭乘火車的心得,以及兩個以上火車相關的影音檔到個人部落格與飛達活動網站;並且在個人部落格與飛達活動網站回答網友相關問題。

2. 分享內容(文字及圖影片)可供飛達旅遊(飛瑞旅行社)網站及文宣引用。

3. 協助飛達旅遊進行兩場講座分享。

4. 不得有毀損飛達旅遊名譽之事項。

5. 最晚須於2009 年12 月31 日前成行

【注意事項】

1. 如有查獲一人註冊多個會員參賽情形,將取消甄選資格。

2. 當您提出參加活動所需資料,並同意遵守活動規範時,您已同意將您的文章.照片.旅遊企劃書等資料提供給「飛瑞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」做為活動資料處理及未來商品資訊通知行銷之用,不得要求退回。

3. 入選者若未依照規定填寫真實資料(姓名、e-mail、聯絡電話及地址等),視同放棄得獎權益及獎項。

4. 圓夢者不得將此機會轉讓他人,並不得要求以獎品換取現金或轉換其他等值產品

5. 刊載作品若涉有抄襲、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,主辦單位將取消入選資格,並喪失代言機會。

6. 本活動小組保有修改活動內容細節之權利。

7. 如經主辦單位查獲系統異常或程式機制影響活動結果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獲錄取之得獎者資格。

8. 除因有外力不可抗拒之因素,否則未能於2009年12月31日前出發者,將視同自動放棄資格。此資格不得轉讓,贊助項目亦不可分開使用。

9.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中獎金額超過新台幣1,000元者,需併入當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。金額超過新台幣13,333元者,依稅法應先繳納10%的稅金,得獎人不欲繳納者將喪失中獎資格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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